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能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能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能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020-09-01 71
普法内容
下列要件可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

    2020-09-25 156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

    2024-05-12 15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将判成怎样的刑事处罚?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将判成怎样的刑事处罚?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判刑规定为: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2020-03-05 101
专业问答更多>>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认定: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素: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4、本罪客观表现为伪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

    2021-12-21 15,340
  • 伪造国库券未遂的,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吗?能取保候审吗?

    你朋友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022-10-01 15,340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

    2022-06-26 15,340
  • 变造国库券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吗?

    你朋友的行为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变造国库券五千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或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10-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量刑标准 01:14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量刑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就构成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1,375 15,340
  • 有价证券是什么意思 01:17
    有价证券是什么意思

    有价证券也被称为代替性证券,是指具有一定价格和代表某种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最典型的就是股票和债券。比如,股票是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的凭证。有价证券就是代表公司资产所有权或债权的法律证书,即代表一种经济权利。相应的有价证券的持有者,也要承担一定

    7,508 15,340
  • 怎么样才能构成骚扰罪 01:06
    怎么样才能构成骚扰罪

    骚扰罪指的是集合多人进行强暴或胁迫的行为,该罪是外国刑法罪名。该罪的特征,一表现在其犯罪形态表现为集团性行动;二表现在行为人实施强暴或胁迫行为,要能达到能够对某一地方的公共安宁构成危害的程度。我国法律目前对于骚扰罪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因此准

    10,84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