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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起诉公司,劳动者未参与公司被起诉行为的,跟劳动者个人无关;因为劳动者职务行为,他人起诉公司的,劳动者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与劳动者也没什么关系;劳动者职务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与公司一同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变更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没有任何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额以外
公司债务不是法人的债务。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变更跟公司债务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变更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公司当中的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坐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法人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而在法律中的法人是指有限公司这一种公司法人,二者是不同的主体。就算有限公司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形,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