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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原因有: (一)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 (二)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婚姻终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一种是双方离婚的,离婚之后,双方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终止。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 一是配偶一方死亡。 二是离婚。 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
1、马耳他。这是一个南欧岛国,位于地中海中心,面积只有300多平方公里,人口45万人,大多数人信奉天主教。马耳他男女在结婚时会在教堂郑重承诺:只有死亡可以让我们分开。这不仅仅是承诺,还具备法律效力,一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与第三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将其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但是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工程禁止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下几种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出现了合同所约定的违约事由,违约一方就需要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换句话说,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违约责任不需要以违约方存在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