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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包括什么

可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包括什么

2023-01-31 157
普法内容
可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定着物; (2)抵押人拥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未依法建造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抵押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信息、违约金等条款; 2、被担保的借款信息、借款期限、抵押物的具体信息、抵押担保的范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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