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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善意取得不仅指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 (1)按照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是: 第一,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因相信登记而购买了不动产,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当即时取得所有权。 第二,共同
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⒊转让
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 受让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受让人受让时的主观状态是善意,即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且无过失。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受让人须通过交换
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一般善意取得的情形有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 1、夫妻离婚时,其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清或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的,则需由双方协议偿清;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2、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双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