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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服役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犯罪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和兵役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
预备役人员在战争中拒绝、逃避招募和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战时拒绝、逃避服务罪】市民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战时逃避服役罪的,应当追究责任:公民在战时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徒刑或者拘役。战时逃避服役罪是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公民在战时是有义务服役的。
区分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因此,情节严重是分割本罪和非罪的最重要标准。另外,还要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如果平时拒绝、逃避服兵役,则不能以此罪论处。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指的是在战时兵役部门向公民发出应征服役通知时,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兵役部门的应征,情节严重的行为。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兵役管理活动秩序。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严厉程度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禁刑; 3、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执行,拘役是在特定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