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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最终能得到房子承租权的主体是: 一、一方先占有出租房屋的,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房屋的,推定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租人; 三、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房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
1、搜集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或居委会的次承租人的登记证明,这些都是转租的最有力证据。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
一房数租,已经合法占有承租房屋的承租人优先获得租赁权;数个承租人均为合法占有该租赁房屋,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获得租赁权;数个承租人既没有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也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获得租赁权。
这种情况下,一般按下列顺序确定最终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执行。合同有效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
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
确定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继人的规定是:应当由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并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或由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过程中,租赁物受到损失由谁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处理: 第一,如果东西损坏的原因是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未根据东西的性质使用而导致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东西损害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则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
房客不交房租该如何处理,要看房东希望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房东仅希望将房客驱逐,不再追究房客拖欠的房租、水电等费用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客的其他违约责任,则房东可以自行将房屋收回。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是将房屋换锁并将房客物品打包后交房客自行
租的房子水管爆了是房东的责任,但是存在另外的情况。原则上,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水管的义务。首先,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如果出租人未在该期限内进行维修的,则承租人可以自行进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而且,如果因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