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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时已故父母的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流程如下: 1、家庭内部成员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土地确权时已故父母的土地使用权有相关证明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故父母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由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
自留地使用权是指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用于解决社员生活问题,赋予农民长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自留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
土地使用权与自留地的归属:土地使用权依法归国家、单位或者个人分配使用;自留地依法归国家、集体或者个人使用。自留地是国家单纯赋予的一种土地补助福利,其使用权通常归农民自己经营使用,不能作为商品转让或者过
目前,并没有专门关于自留地的使用权如何确权的法律规定。一般实践中,自留地的确权由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够侵犯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当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权,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与他人,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