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武汉收养子女落户程序一般有什么呢?
武汉收养子女落户程序一般有什么呢?

武汉收养子女落户程序一般有什么呢?

2024-05-21 4
普法内容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武汉亲子鉴定落户口流程?
    武汉亲子鉴定落户口流程?

    武汉亲子鉴定落户口流程如下: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

    2021-11-25 23
  • 武汉落户怎么办理流程
    武汉落户怎么办理流程

    武汉落户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打开手机微信,在搜索框输入“武汉公安”查找官方微信公众号; 2、点击“关注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内部; 3、在公众号的底部菜单栏”微服务“中选择“治安(户政)事项”,点击进入; 4、在跳转页面中,选择“办事指

    2021-12-14 22
  • 武汉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武汉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武汉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如下: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投靠方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即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可随迁入户; 2、60周岁

    2023-02-08 19
专业问答更多>>
  • 武汉收养小孩子有什么标准呢

    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

    2022-08-15 15,340
  • 武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武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如下: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2、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3、子女要求是未满1

    2024-05-17 15,340
  • 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武汉户口

    一,需要提交的手续材料 1.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3.收养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4.县(区)以上的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 5.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 6.县(区)计生局

    2022-06-13 15,340
  • 武汉落户武汉学生集体户口哪里落户

    武汉集体户口较多,根据网友集体户口落户经验,给大家一个武汉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指南: 关于政策的解读 1.只要是武汉市正规大学毕业生,专科及以上,户口在毕办或者人才集体户,只要在武汉市买房均可以买房落户,

    2022-06-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武汉单位社保一般几号缴纳 01:05
    武汉单位社保一般几号缴纳

    武汉单位社保一般19号之前缴纳。社保机构是每在个月5号到15号之间扣费的。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

    13,730 15,340
  • 偷偷抱养的孩子怎么落户 01:06
    偷偷抱养的孩子怎么落户

    偷偷抱养孩子落户,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首先必须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要带完整的收养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

    2,682 15,340
  • 破产清算一般程序 01:26
    破产清算一般程序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

    2,937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