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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合同的权利有: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合同的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①买卖双方应该积极配合中介方的居间合同,提供中介所需资料。 ②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
居间合同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而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任意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
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居间人需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
中介权: 一、报酬请求权; 2、不促成合同成立是中介费用请求权。 中介义务: 1、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二、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
居间人,又被称为“经纪人”,它指的是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订约媒介,或订约机会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如果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报酬,居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居间合同属于合同的性质,当居间合同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时,便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无。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居间合同,但是在第九百六十一条中规定了中介合同,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根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于居间人而言,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居间人必须按照居间合同提供交易信息报告的服务。例如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有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