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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诉讼中证据需要保全的情况如下: (1)申请保全的是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2)申请保全的证据
(1)个人财产担保:法院所承认的申请人为其自身提供的财产担保,其所能覆盖的范围十分有限。通常情况下仅限于现金、银行存款以及不动产等固定类型的财产。当申请人无法提供与其诉讼请求所涉及的财产价值同等或类似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时,法院可能会拒绝
1、财产保全担保由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申请人向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申请人要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不予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败诉了,由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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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财产担保:法院所承认的申请人为其自身提供的财产担保,其所能覆盖的范围十分有限。通常情况下仅限于现金、银行存款以及不动产等固定类型的财产。当申请人无法提供与其诉讼请求所涉及的财产价值同等或类似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离婚诉讼需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向法院提供担保,如不提供足额担保,法院有权驳回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在紧急情况下申请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法院才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