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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
总价合同能否调整工程量是要看在总价合同下,清单漏项属于施工方风险,施工方在签订总价合同前应当核实清单工程量。 实际发生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的情况,需要区分是否存在变更,如果不存在变更,视为施工方风险,不做调整,如有变更,按实调整。工程量超过
1,增加工程量属于原合同内,且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款对工程量进行结算。 2,增加工程量属于合同签订后,因设计变更或者发包方新增工程,双方可以协商重新报价,协商不一致,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价款。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这个问题,主要看双方在签订合同书时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情况下单价是不允许调整的。如果是可调合同单价是允许调整的。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不允许调整,工作量是可以调整的。但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如果
与对方商量解决,看合同是否有关这个方面的约定,原则情况,应当按照合同支付价格,多出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一般单价合同实际工程量超过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
合格的建筑工程,要经过验收小组的验收,并且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的质量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验。查验合格后,验收小组和施工组签字了就合格了。 具体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带有总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的处理办法如下: 1、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2、如果要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的,劳动者需要提供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