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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诉讼中证据需要保全的情况如下: (1)申请保全的是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2)申请保全的证据
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需要缴纳费用。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支付申请费,并由申请人提前支付。申请保全措施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实际保全财产数额为财产金额不超过壹仟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三十元
1、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交纳申请费,并由申请人预交。 2、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
申请证据保全要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1、只有权利人才能提出申请,即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 2、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例如证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
证据保全需要担保。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一旦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另外,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必须与其申请的内容相适应。如果保全证据是
需要。 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一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另外,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必须与其申请的内容相适应。如果保全的证据是实物,
法院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收据不一定要盖章。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不一定需要盖章。具体如下:1、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
收费票据能报销。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收费票据可以报销。其他不符合的就不能报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