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什么要素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什么要素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什么要素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2020-11-05 112
普法内容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为: 客体上侵害的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 客观方面是相关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 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主观方面是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制作血液制品犯罪的构成原则
    制作血液制品犯罪的构成原则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

    2020-12-18 107
  • 如何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何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活动的单位。 2.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2024-04-22 14
  • 酿成血液制品的是否构成重大事故罪
    酿成血液制品的是否构成重大事故罪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

    2020-04-05 102
专业问答更多>>
  • 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4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

    2021-10-09 15,340
  • 制造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造成血液制品检疫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

    2021-10-09 15,340
  • 采集血液,采集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构成条件?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

    2021-10-09 15,340
  • 非法制造血液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事故罪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一般会这样判: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9-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制造毒品构成犯罪吗 01:37
    制造毒品构成犯罪吗

    行为人实施了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制造毒品的数量是多少,只要其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是制造毒品罪。具体地来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就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

    744 15,340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01:14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客体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第二,在客观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表现为

    1,360 15,340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01:10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及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其主要犯罪对象为:生命健康安全正收到疾病折磨的病人; 2、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出现死亡、

    2,18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