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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除非受赠人也就是被加名字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撤销赠与。
一.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婚前财产加名的行为予以撤销,但是能够撤销加名行为的情形必须是严重侵害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原财产所有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之一才可以。
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 如果赠与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可以考虑提起诉
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加名后一般是不能取消的。婚前个人的不动产,婚后在登记薄上加上夫妻另一方名字的,则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的行为一般视为赠与。
加名后如何取消本人婚前房,在孩子一岁时被妻子,无理要求增名,现在准备,请问可否要求取消妻子名字,1、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2、《》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
本人婚前房产,在孩子一岁时被妻子,无理要求增名,现在准备离婚,请问可否要求取消妻子名字,1、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的,该房产将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要如何分割,根
夫妻双方离婚,属于一方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参与分配。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婚姻持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