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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军人的配偶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仍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或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受上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若夫妇于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婚内不忠的行为,鉴于双方已然解除婚姻关系,无法再次提起诉讼进行追究。但若另一方存在隐匿或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等不当行径,则可在离婚起算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重新分配财产权益。尽管如此,离婚之后若发现对方曾在婚姻维持期间与他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
现役军人配偶起诉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民法典》规定军人的配偶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具体表现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不是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提出离婚,重大过错包括: 1、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如果军人一方有以上三点符合。军人配偶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
配偶失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1、配偶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自然人,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若失踪,应当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被宣告失踪后,夫妻中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