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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往往同时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这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这是司法实践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对此问题各国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采取并存债权原则;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并存债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处理问题,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否则巨大的债务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压力,无法偿还债务,将会受到一定的法律惩罚。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曲骆律师解析。 一、法人个人债务无力偿
各地做法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未申请保全或冻结的债权人受偿顺序在后。有些地方是不论是否申请保全,只要符合参与分配的都可以在同一顺位受偿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 2、普通债权为第二
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婚内个人的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上情
夫妻个人债务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个人债务。如果能够证明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那么是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否则就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偿还。第二,一方在婚后所负的债务。婚后的债务原则
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应该向债权人清偿所借的债务,暂时无法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可以由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拒绝不还的,则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强制偿还。 在实际过程中,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又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