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监视居住转刑拘的条件
监视居住转刑拘的条件

监视居住转刑拘的条件

2022-04-12 911
普法内容
监视居住是对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有身孕的孕妇制定的特殊的刑罚。如果罪犯没有固定的住所,可由相关机构免费提供。监视居住仍然处于刑罚时间,所以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若违反这些相关规定,情节较严重的患者,相关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对犯人进行拘留,实施收监服刑。有时,公安机关也会也会视情况而定,主动对犯人采取刑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刑拘转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刑拘转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2024-05-25 19
  • 刑事拘留转监视居住会被监视多久
    刑事拘留转监视居住会被监视多久

    刑事拘留转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2020-11-29 263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种类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种类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 (1)符合逮捕条件;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2020-12-03 227
专业问答更多>>
  • 刑拘释放转监视居住法律条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应依法逮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转监视

    2022-08-10 15,340
  • 被监视居住配合案件刑拘后直接监视居住规定

    只要涉嫌犯罪,无论如何变更强制措施,都应当接受法院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2022-07-02 15,340
  • 刑事拘留后,转监视居住会被监视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措施被称为监视居住,现实中,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是可以采取监视居

    2021-10-14 15,340
  • 那个关于刑拘转监视居住的理由

    一般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2022-07-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01:11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8,386 15,340
  •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01:13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2,855 15,340
  •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 00:59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

    4,25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胡文学律师 胡文学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3-7777-239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