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如何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如何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如何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2020-07-26 154
普法内容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1、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怎么规定的
    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怎么规定的

    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024-04-27 17
  •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执行生效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20-03-16 104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行为人有过失的意思表示; 2、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2020-06-29 71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执行判决

    2022-03-05 15,340
  • 执行判决中如何构成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2023-06-05 15,340
  • 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怎么规定的

    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2023-08-08 15,340
  • 该如何确定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条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

    2023-12-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 01:18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1,259 15,340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01:1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

    526 15,340
  • 单位行贿罪如何确定责任人 01:12
    单位行贿罪如何确定责任人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但它与传统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员那样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而

    80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