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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
有下列情形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或者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用肌厂冠断攉登圭券氦
保证责任的形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不适宜担任股东: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嫌疑人; 4、因贪污、受贿、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公款、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