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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
1,该案件移送丙区法院正确,根据民诉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严格地讲移送管辖其实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
离婚案件如何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110ask.com 【客户咨询】 外地户籍,在上海工作的张小姐咨询,没有暂住证,没有买房,如何证明被告老公经常居住地在上海? 【上海房产律师】 可以去居住的小区居委会
答: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暂住证以外,主要有:租赁合同,街道居委会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房屋出租人、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实践中如果向被告住所地,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的,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要向法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没有居住证明起诉离婚的,可以到派出所去开居住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到所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街道居委会说明居住情况,会给开证明的。原告拿着起诉状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即可。起诉离婚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
我国居住证制度,是一项除了保护城市流动人口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社会福利待遇,也保障了城市流动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应该享有的权益。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公民在离开户籍所在地,至其他城市生活或者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