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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31、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3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出于主动地位。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应注意把握或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期限,积极申张自己的权利,活动法律保护。同时,也要适当运用法律武器,适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及强制执行权。
债权可以转让给保证人,转让后通知债务人就可以。 转让债权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法律如何保障债权人权益 法律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 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 监测公司的经营,能够发现危机信息并发出警报,把灭失风险引入公司内部,使公司、管理者、股东一起承担风险责任,使责、权、利成为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