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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可以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材料包括: (1)出资证明书; (2)验资报告; (3)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财务记录; (4)公司年报; (5)法院关于确认之诉的判决书等。
能证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有银行进账单,但是无法判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是否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应当补足出资,并对于已经按照约定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转让股份,该怎么办?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债
抽逃出资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不是一样;股东未完全出资、抽逃出资不代表股权身份的无效或丧失,但对于未完全尽到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公司可以对未完全尽到出资义务的股权的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