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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再婚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
黑龙江省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根据查询黑龙江教育网得知,黑龙江省助学金是半年发放一次,是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发放,会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里。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我知道的黑龙江省再婚婚假规定是: (一)享受二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天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
1、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再婚职工与初婚职工的法律地位相同,对于再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其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婚不能再享受因为晚婚而延长的待遇。其实,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没有提及婚假
在法律法规上,其实并不存在“假离婚”这种情况。只要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后并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过后,在法律上就属于已离婚,这是“真离婚”。想要达到“假离婚”的目的,除非离婚证本身就是假的,否则不可能是假离婚。如果是未登记的或者伪造的离婚证,那判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