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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返还出资的方式,应当与出资人进行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的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
公司未成立的,出资要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全额返还给出资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则发起人要对股东已缴纳的认股款项进行返还,并且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予以返还。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未成立,返还出资的方式,应当与出资人进行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的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
公司未成立,所有的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的存款利息。
公司未成立的,出资要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全额返还给出资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则发起人要对股东已缴纳的认股款项进行返还,并且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设立验资程序: 1、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2、各股东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账户; 3、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所需资料: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2、公司章
独资公司的种类有以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
公司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第一种是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的行为。第二种是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