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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形成条件是什么?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形成条件是什么?

2020-07-27 92
普法内容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四要件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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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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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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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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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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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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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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