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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各省确定的具体数额有所不同。统一的标准是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最高限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其最低标准也就越高。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为: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半;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
决定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根据缴费年限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按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平均缴费基数×40%;10年以下20年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条例》具体发行标准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
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2、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3、累计
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开始享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金,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1、领取条件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也能领,并且失业保险金未缴满一年也能领取,不过缴满一年领取的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