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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担保人破产的情况,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债权人是否可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款第 (10)项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破产债权”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诉的,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召开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 (1)第一次会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 根据该规定,债权人申报债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 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
金融机构被依法撤销,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已知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列入清算范围; (二)未知债权人的债权,在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分配结束前,可以请求清偿;被撤销
债权申报中的债权类型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债权中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第二,必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其中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即视为已到期。第三,债权中必须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其中有
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多久开始第二次开庭,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会让管辖法院的主审法官,根据工作等情况,进行考虑从而确定开庭时间,但是必须在法定的时间结案。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要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