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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会保险不一定成立劳动关系。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入手,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
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1、补缴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补缴社保金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此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仲裁申请,但是必须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
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 同时,用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限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公司给个人补缴社保的流程4。交纳一段时间后。交费单位(不含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纠纷一般也可以被称为叫“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是日常中属于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指的是劳动关系的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和相关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针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一系列相关的争议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的补偿如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的补偿是由单位依法在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
补缴社保最多补两年。缴的费用一般是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并且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缴。社保补缴需要的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2、带备银联卡刷卡或在扣费账户上预存足额款项清缴社保费;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