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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 当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登记地
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的管辖作出新的限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91条的限定和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的限定,以及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令第68号发布的《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第二章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关于地域管辖。确定
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三种: 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企业注册地与主要办事处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也有规定: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
企业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与债务人有关的民事诉讼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已经
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具体是指: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