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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适用于网络2008年8月,被告人苏里通过软件高手制作了一套名为“浙江互联星空登录器”的软件,专门用于批量盗窃浙江电信用户宽带的账号及密码。他伙同别人盗窃电信用户账号及密码478个,通过给QQ充会员费,叫卖QQ号码。期间,苏里共获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满足的条件为: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4.客观要件:客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判刑: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1、本罪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但实施中不乏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没有传授者所传授的犯罪的犯罪意图,由于传授者的传授,才得以产生了原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1、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
传销定罪的判定标准如下: 1、只有组织传销者、领导传销者是传销罪的定罪主体; 2、传销活动是指要求参与传销的人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而属于犯罪的行为是指引诱、胁迫他人参加,或引诱胁迫参加者发展下家
刑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