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事诉讼管辖有哪几种
民事诉讼管辖有哪几种

民事诉讼管辖有哪几种

2020-09-17 656
普法内容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如下: 一、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离婚诉讼有哪几种管辖的原则
    离婚诉讼有哪几种管辖的原则

    离婚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是级别上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域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020-02-20 113
  • 民事指定管辖的几种情形
    民事指定管辖的几种情形

    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的情形如下: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2020-02-02 75
  • 民事诉讼管辖地域管辖权是哪些,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管辖地域管辖权是哪些,有哪些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2024-06-11 14
专业问答更多>>
  • 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管辖层次有哪些?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

    2022-07-16 15,340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管辖有哪几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类①级别管辖。是指按法院的级别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民事案件。高

    2022-03-06 15,340
  • 刑事诉讼的种类与管辖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

    2023-06-10 15,340
  • 离婚诉讼的管辖种类有哪些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

    2023-05-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刑事处分有哪几种 00:59
    刑事处分有哪几种

    刑事处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五个种类,具体如下: 1、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

    3,937 15,340
  •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01:28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1,756 15,340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01: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828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