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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收财产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而罚金的数额,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的,并由犯罪分子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没收财产以及执行罚金是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的。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
刑事案件中罚金和没收财产判决如何执行, (一)执行机关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220条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
具体资金已经在了。罚款和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具体执行规定应当合并执行。即使不能得到全部执行,在同一家法院执行行,也不需要人为的分地区来进行执行,到底是执行的罚金还是执行没收财产。
如果一个人犯有数罪,且这些罪行都依法应当被罚金和没收财产,那么这些刑罚应该合并执行。但是,如果其中一项罪行涉及全部财产的没收,那么只应该执行没收财产的刑罚,不应当再执行罚金刑罚。 如果在没收部分财产
针对共有财产,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执行措施,只是需要采取相应的执行通知程序。具体来说,根据最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要执行共有的财产,首先要通知相关的共有人。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共有的具体份额,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3、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4、偶犯或者初犯;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然后让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的内容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