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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可以。补办收养证手续如下: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定,㈠实质要件: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㈡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
不管是收养儿子还是女儿,都应该去办合法的收养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收养关系就不成立。
30年都过去了,早已经成人了。现在最多是没有户口补办户口,不存在再补办领养手续的事情。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将收养手续律师给办理,这属于非诉事项委托。律师根据《收养法》的依据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另外注意是否符合收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或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如果双方选择的是登记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手续就不能在异地办理;如果双方采取的是诉讼的方式,就可以在外地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就算是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告已经前往
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代理办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离婚登记时,应当由离婚双方本人前往离婚登记机关。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代理,是因为,一般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手段可以撤销,或者可以追究代理人的同等责任。但是,离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