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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我们在实践中常识性的理解,那就是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达到严重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能解除劳
员工旷工不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限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旷工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具体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 1、法律对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2、一般公司有劳动规章,如公司对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公
职工旷工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补偿的。
关于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
合同解除的做法有: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即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其通知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邮件等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后,若对该解除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协助。 合同可解除的
在合同解除后,还没有履行的,要终止履行;如果已经履行完毕的话,则按照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双方可以要求把物品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这里所说的恢复原状,指的是恢复到合同签订之前的状态。原物还存在的,要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对方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或者要求其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其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若是存在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