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工地睡觉猝死算工伤吗
工地睡觉猝死算工伤吗

工地睡觉猝死算工伤吗

2020-05-28 902
普法内容
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虽然在工作区域内,但并非工作时间,也并非工作岗位,而且不是突发事故伤害死亡的,而是在自己支配的时间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工人睡觉猝死赔偿多少案例
    工人睡觉猝死赔偿多少案例

    工人睡觉猝死属于以下情形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在抢险救灾等

    2023-05-05 5
  • 员工宿舍睡觉猝死要不要赔偿
    员工宿舍睡觉猝死要不要赔偿

    此种情况员工属于非因工死亡,单位无责任。

    2020-05-12 449
  • 请问工人在工地上睡觉中途猝死怎么赔偿
    请问工人在工地上睡觉中途猝死怎么赔偿

    工人在工地睡觉时猝死属于以下情形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

    2020-12-24 354
专业问答更多>>
  • 工地工人睡觉猝死一般赔多少钱

    工地睡觉猝死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得到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赔偿的项目会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021-08-11 15,340
  • 工人在工地睡觉猝死应该怎么补偿?

    工人在工地睡觉时猝死属于以下情形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2022-06-09 15,340
  • 劳动法赔偿员工在工地睡觉猝死怎样赔偿

    工人在工地睡觉时猝死属于以下情形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2022-06-09 15,340
  • 在厂里上班晚上睡觉突然猝死工地有赔偿吗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48内小时死亡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2022-10-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工作中猝死算不算工伤怎么赔偿 01:26
    工作中猝死算不算工伤怎么赔偿

    工作中猝死,符合以下情形的,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

    1,957 15,340
  • 未满16周岁睡觉自愿的怎么判刑 00:47
    未满16周岁睡觉自愿的怎么判刑

    未满16周岁睡觉自愿的,也会构成强奸罪,判刑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6,443 15,340
  • 在厂里受伤算工伤吗 01:09
    在厂里受伤算工伤吗

    在厂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的核心要素有三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和工作原因。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

    3,933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