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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三、秘密选举原则。 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五、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 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原则; 3、减轻损害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 5、责任相抵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民事损害赔偿基本原则是一、全部赔偿原则二、财产赔偿原则三、损益相抵原则四、过失相抵原则我国民事侵权理论往往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分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
其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要的规则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其补充的归责原则。对于一方违约的行为,违约方负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赔偿的范围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对方有
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是强调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在婚姻法中,男女平等主要表现在: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
约定损害赔偿,指的是依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制定的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该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具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继承法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1、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4、保护弱者、养老育幼的原则;5、继承人之间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的原则;6、尽量发挥遗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