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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2020-06-29 120
普法内容
当事人遭遇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为: 1、必须是暴力犯罪行为; 2、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 3、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 4、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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