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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例如查封、扣押、冻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一、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二、非法侵扰公民身体。 三、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 四、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五、因违反义务之不作为所生之侵害身体。 六、不当之外科手术侵害身体。 七、损害尸体。
1、维持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条件: ①被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②被诉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被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 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如下: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纪律惩戒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保证政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效能,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随着改革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行
特种作业证有以下种类: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