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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容易引发纠纷。从我国有关法律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和退出机制,解决婚嫁妇女承包土地“两头落空”的情况;二、规定将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落实妇女在土地流转、抵押融资中的决策权和收益权;三、落实农村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修订村规民约中不符合男女平等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须经发包方同意。 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 承包人其承包的土地私自转包的法律后果: 1、该转包行为因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归于无效; 2、因被告方违反双方在合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以及《土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
农村干部收受他人钱物,不一定会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农村干部收受财物的情形,才会构成受贿罪。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了我国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88条,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行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介入调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