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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 (1)利用股东地位,特别时控股关系,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
抽逃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
抽逃出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
下列情形认定为抽逃资金:1、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账户转账.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先分配利润.在弥补上一年亏损之前,违反公司法规定分配利润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如下: 行为主体 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主观方面 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
需要补足出资。同时,按公司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处罚。另外,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的,还构成抽逃出资罪,由依照的规定,追究抽逃出资者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是债务人的股东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金及利息。而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公司不能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是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不能要求抽逃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
注册资金一般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货币化后的总额体现,不存在减资的说法。减资指的是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的行为,即减少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从而降低股东的出资责任。 减资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编制减资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