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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
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被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
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要件: 1、查阅人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查阅人须书面想公司提出请求; 3、查阅人须说明查阅目的,出于不正当目的查阅的,公司可以拒绝。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股东的查阅权并不属于需要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
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股东的查阅权并不属于需要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
一、因为在股东所需要掌握的信息中,公司财务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记载于公司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之中,但由于会计报告容易造假,股东通过查阅公司公开的会计报告根本不可能了解到真实情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法院实行股权查封时,若是保全阶段的查封是不用评估的,只要查封“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这个范围的表述为“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被告的财产”。 若是在执行阶段的查封,在拍卖之前,就需要评估,还要收取一定的
股东失联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股权变更,需要填写股权变更申请表,还需要去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具体办理程序为: 1、股权转让登记尚未完成,一方股东失联的,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2、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