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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
认缴制股东退股后,如果其已经实际缴纳了出资的,则不需要承担债务,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在缴纳了应缴出资后就不需要在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了;但如果其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况的,则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退股了也
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当在未履行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 一、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和股东个人资产无关。所以你以增资的方式入股公司,增资款是公司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 二、你和老股东之间的约定,如果明确具体,有可能视为老股东代公司偿还债
承担。名义股东是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名义股东并没有尽到股东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法人
认缴股东退股的,如果其已经实际缴纳了出资则没有义务承担债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