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有约定未提前一个月辞职需要扣代通知金的话,我认为是可以扣的。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
这个工厂对员工辞职扣钱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是允许劳动
在厂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的核心要素有三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和工作原因。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
厂里交的保险不能退。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后,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后,以前缴纳的费用是无法退还的,只要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就必须继续为劳动者购
工伤赔偿厂里给的不合理,那么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