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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林地使用权所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五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即构成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 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 1、2项规定的林地
该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会判刑。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会判处相应的刑罚,三亩则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
2008年6月2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五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由《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积极配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就构成了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军婚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职权、从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