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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只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在个独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债务偿还的职责仍然存在。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这类企业并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其经营者需负有不可回避的无限责任,然而根据我国破产法所定的程序,当事人必须以自己的私人资产进行债务偿还。偿还的次序具体如下:首先是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所背负之债务理当由该企业及出资人(业主)共同负担,具体原因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款明定,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你有权依法宣示对本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并对于相关权利可
1,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独资企业在面临破产之时,所有负债皆应由独资企业与投资人共同承担。针对个人独资企业而言,若出现解散情况,其全部财产应依据一定次序用以偿还各方权益:首先,支付拖欠员工的薪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具体流程如下: 一、追收案件受托 1.客户可直接与易追收国际商帐追收部门联系和报送案件。受理案件时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贸易单证,包括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商品质检证书等,案情说明、相关的买卖双方往来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人独资散伙后,原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存续期内的负债仍应担负还款义务,但债务人在五年内未向借款人明确提出偿还债务要求的,该义务解决。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所欠税款; 3、企业其他债务。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