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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23-05-09 8
普法内容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是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办法内容包括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2、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5、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6、发生产权变动的;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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