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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贿赂的范围,也可以将其范围界定在“财物”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
(1)金钱 即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对于金钱能够成为贿赂,自然毫开疑问,具体而言,金钱属于“财”的范畴。在实践中,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的,当受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对受贿人应当以受贿罪的未遂论处。理由在于假币虽
认为应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凡是已将财物藏匿的为受贿既遂。(2)藏匿说,无论是索贿还是受贿,即行为人只要实际控制财物或者取得财物就是犯罪既遂。而且这种权钱交易是双方自愿的。但是,已收受的为既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原则上不是。如果商业机会明确指向特定的个人或单位,且机会等同于明确数额的金钱利益,则可以认定为财产性利益,否则,机会只是机会而已,对此两高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此不宜作扩大解释。(2016年)两高《关于
农村干部收受他人钱物,不一定会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农村干部收受财物的情形,才会构成受贿罪。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了我国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88条,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行
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
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公私财物,或非法收受公私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公私财物,或非法收受公私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利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