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事实收养的原则和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的原则和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的原则和条件有哪些

2021-04-04 110
普法内容
事实收养的条件是: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新民法典关于事实收养原则的解释有哪些
    新民法典关于事实收养原则的解释有哪些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而民法典对事实收养没有作出规定,只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才成立。

    2021-02-17 195
  •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要符合的要求有: 1.无子女;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实施后还需

    2021-01-05 165
  • 亲友公认的事实收养条件是哪些?
    亲友公认的事实收养条件是哪些?

    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06-21 36
专业问答更多>>
  • 变更抚养权有哪些处理原则和条件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

    2023-02-22 15,340
  • 实施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规定和实施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开展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另外申请人能够委托代理人开展行政许可申请办理。二是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室公布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应

    2021-10-15 15,340
  • 什么是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关系中收养关系的事实收养有哪些具备条件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

    2022-01-26 15,340
  • 什么是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事实收养需要什么条件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

    2022-02-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01:00
    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变更抚养的根本处理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一般来说,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调解,都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除非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否则变更

    579 15,340
  •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01:06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要遵循诚信原则,尽到相应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并且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要

    847 15,340
  •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有哪些 01:03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包括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首先,全面覆盖原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指的是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全面覆盖原则下,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所拥有的特征,甚至多于专利权利人的产品所拥有的

    1,435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