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2020-06-23 100
普法内容
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自动到案和自动投案的区别
    自动到案和自动投案的区别

    自动到案和自动投案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投案是指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自首是指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时间不同。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3、处罚的程度不同。自首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仅投案不能从轻减轻处罚。 自首必

    2023-03-21 11
  • 2023投案自首的条件,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2023投案自首的条件,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

    2024-05-13 21
  • 什么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的情况有哪些
    什么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的情况有哪些

    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

    2023-01-29 21
专业问答更多>>
  • 准自首与自首的区别是怎样

    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2024-08-25 15,340
  • 怎么区别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

    特别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具体如下: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

    2022-09-04 15,340
  • 哪些是自首呢和投案有哪些区别呢

    投案和自首不是一个概念,什么是自首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具体讲,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

    2022-07-31 15,340
  • 自首与投案哪个减刑多

    投案与自首两个都不能减刑,只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022-06-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01:01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2,610 15,340
  • 刑事案件投案自首怎么量刑 01:27
    刑事案件投案自首怎么量刑

    刑事案件投案自首的量刑规定如下: 1、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都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

    557 15,340
  •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01:09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

    16,79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